蓖麻籽油国家标准
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
蓖 麻 籽 油
GB 8234-87
Castor oil
本标准适用于收购、销售、调拨、加工和出口的商品蓖麻籽油。
1 技术要求
蓖麻籽油应具下列特征常数:
1.1 比重(20/4℃):0.9515~0.9675
1.2 折光指数(20℃):1.4765~1.4810
1.3 典价(韦氏法):80~88
1.4 皂化价(mgKOH/G):177~187
1.5 乙酰值(mgKOH/G):≥140。
2 等级指标
2.1 蓖麻籽油的等级指标见下表:
指标等级 项目 |
1 |
2 |
气味 |
具有蓖麻籽油固有的气味 | |
酸价,mgKOH/g≤ |
2.0 |
4.0 |
水分及挥发物,%≤ |
0.10 |
0.20 |
杂质,%≤ |
0.05 |
0.10 |
透明度 |
透明 |
允许微浊 |
色泽(罗维朋比色计,英寸槽) |
黄20 红≤1.5 |
黄20 红≤3.5 |
2.2 蓖麻籽油以2等为计价基础。
2.3 蓖麻籽油中不得混有其他油脂。
3 检验方法
3.1 蓖麻籽油样品的扦取按照GB 5525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扦样、分样法》执行。
3.2 比重的测定按照GB 5526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比重测定法》执行。
3.3 折光指数的测定按照GB 5527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折光指数测定法》执行。
3.4 碘价的测定按照GB 5532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碘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3.5 皂化价的测定按照GB 5534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皂化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3.6 乙酰值的测定按照本标准附录A执行。
3.7 气味、透明度、色泽的鉴定按照GB 5525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透明度、色泽、气味、滋味鉴
定法》执行。3.8 酸价的测定按照GB 5529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酸价测定法》执行。
3.9 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按照GB 5528 – 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水分及挥发物测定法》执行。
3.10杂质的测定按照GB5529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杂质测定法》执行。
3.11 掺伪试验按照GB 5539-85《植物油脂检验 油脂定性试验》执行。
4 包装、运输和储存
蓖麻籽油的包装、运输和储存,必须保质、保量,严防污染,符合运输安全和分级储存的要求。蓖麻籽油装具必须具备明显的“蓖麻油”标志。并注明毛重、净重、出厂日期。
附 录 A
乙酰值的测定方法
(补充法)
A.1 定义:乙酰值是指皂化1g乙酰化油脂所产生 的乙酰,在中和时所需氢氧化钾的毫克数。
A.2 仪器和用具
A.2.2 球形冷凝器;
A.2.3 天平:感量0.01g;
A.2.4 电热板:500W。或磁力搅拌加热器;
A.2.5 水浴锅;
A.2.6 电热恒温箱;
A.2.7 分液漏斗(梨形):250mL;
A.2.8 漏斗:9~11cm;
A.2.9 烧杯:40mL;
A.2.10 量筒:100mL;
A.2.11 酸式滴定管:25或50mL;
A.2.12 定时钟;
A.2.13 浮石及定性滤纸。
A.3 试剂
A.3.1 乙酰酐:分折纯;
A.3.2 0.5N氢氧化钾乙醇溶液;
A.3.3 0.5N盐酸标准溶液;
A.3.4 0.1%酚酞指示剂;
A.3.5 95%乙醇:分析纯;
A.3.6 无水硫酸钠:分析纯;
A.3.7 石蕊试纸;
A.4 操作方法
A.4.1 称取试样10g于250mL锥形瓶中,加纯乙酸酐20mL(加沸石数片,以防暴沸),接上冷凝,用微
火加热煮沸30min,然后移入分液漏斗,澄清后分出下层水液,再以热水冲洗乙酰化物质,直到水溶液不呈酸性为止(以石蕊试纸试验),再以温水(60~70℃)洗涤二次,并尽可能放出下层水,加入5g无水硫酸钠予以干燥,时加振荡,1h后用干燥滤纸滤去硫酸钠,在100℃时干燥(乙酰化油脂应澄清透明)。A.4.2 取经烘干之乙酰化油脂2g于锥形瓶中,加0.5NKOH溶液50mL,接上冷凝器皂化1h后,加10mL中性乙醇洗涤冷凝管壁,取下锥形瓶,加2滴酚酞指示剂,趁热以0.5NHCI溶液滴定,同时作空白试验,计算出乙化酰油脂的皂化价(S’)。皂化价的计算方法按GB 5534-85执行。
A.4.3 同时以GB 5534-85皂化价的测定方法测出乙酰化油脂的皂化价(S)。
A5 结果计算
式中:S’----乙酰化油脂的皂化价;
S----未乙酰化油脂的皂化价。
双试验结果允许差不超过2.0mgKOH/g。测定结果取小数点后第一位。
附加说明: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提出并归口。
本标准由内蒙古自治区商业厅粮食业务处、吉林省粮油卫生监测站负责起草。
本标准由商业部粮食储运局检验处负责解释。
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部1998-10-08批准 1998-04-01实施